10月份以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加快, 据相关资料显示当月煤矿事故起数比上月回升26.1%,死亡人数上升44.4%,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人承认,“目前煤矿事故出现回潮和反复”。
矿难频繁,往往是旧痛未已、又添新伤的过程。我们习惯于说这是“煤在吃人”。其实,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这样的矿难与其说是“煤吃人”,不如说是“人吃人”恐怕更贴切。看一看,出事故的矿山大部分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煤矿,又或者干脆就是无证非法开采煤矿。
那造成这种“人吃人”的现象是什么原因呢?我认为有下三原因;第一是,矿主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对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的市场环境,矿主们为了闪烁着金光的利润回报,不惜超限开采、乱开乱采、置生命安全和国家法律于脑后。如此赤裸裸拿矿工们的生命危险做代价来豪赌,才酿造成了如此的悲剧!
第二, 有监管职责的一些地方官员,在提高地方GDP的盲目冲动下,为这“人吃人”的非法行为提供保护伞,造成频繁
的矿难,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又何止仅仅是失职?要我说应给把这些渎职失职的官员与遇难矿友一起活埋,这样也许这些人就会有所警惕,也许能减少一些矿难的发生。
第三,是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的不到位,是因为地方政府‘心慈手软’造成的,是矿老板“麻痹大意”造成的。
这以上列举的哪一条不是人的思想、行为在作怪?由此可见不是“煤吃人”而是“人吃人”!问题是,某些政府官员何曾对矿工生命“心慈手软”?某些煤矿老板何曾对利润盈亏“麻痹大意”?这才是实质所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该关不关,对曾经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该撤不撤,对稍有好转的安全形势盲目乐观,对煤炭需求带来高额利润的狂热追求所造成的。
矿难的严重性不在于造成多大经济损失,而在于付出鲜血与生命的代价。“人命关天”,“生命的理由高于一切”。死了人就是塌了天,丢了命“一切”都不再重要。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要把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制度落到实处”,这话是带着感情的,体现了以人为本、敬畏生命。
既然如此,我认为追查矿难就必须惩治责任者;遏制矿难就应该落实责任人。“马马虎虎,装模作样的整顿和检查,不出事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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