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竟然被人在国际商标分类的第五类卫生巾等女性用品上申请商标。并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查,将于2006年11月14日公告。3个月公告期内如没人提起异
议,该商标最终将被核准注册。
该申请人为广东省紫金县的一自然人,其申请行为是否带有恶意目前尚不好说。但姚明是中国篮坛乃至世界篮坛的一颗巨星,是中国体育界在美国的一张名片,是中国人的骄傲。在广大球迷心中一直是健康向上的正面形象。在卫生巾上使用“姚明”,将严重损害姚明的形象。同时也是对姚明乃至喜欢姚明的广大球迷的一种精神伤害。
据了解,姚明并不是第一个被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此类以名人名字或者名字谐音注册商标的已经成为商标注册申请的一个普遍现象。如我国著名艺人爱戴的姓名也被人恶意抢注成避孕套商标。这也并非个例,也曾有人申请过“中央一套”避孕套商标,也有人曾申请“二人转”作为“避孕套”、“子宫帽”、“人造乳房”的商标,更有甚者竟把民族英雄“雷锋”也已经注册为性用品商标。
如今商标注册兴起恶搞风,在搞怪、抢眼的同时,这些商标主要是搭乘名牌或名人的“顺风车”,因为注册好了一个商标简直可以一夜暴富。商标投资已经成了股票、房地产之后的第三大投资渠道,持有一个有价值的商标就像是买彩票中了大奖。
目前姚明商标尚未核准给该申请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面对这一股跟风的商标注册热,面对商标领域内存在的恶俗注册风,对此强烈呼吁国家商标管理部门应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对那些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以此遏制商标抢注之风的蔓延,以免冲击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面对有些人如此卑鄙龌龊的行径,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竟然堂而皇之恶搞,请问该人你的良心与良知何在?而如今的天理与公道何在??为此我们必须要以勇士的风范来捍卫姚明和我们共有的精神财产。强烈要求注销或取缔这类企业,同时严惩监管部门失职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因为这样的行为不加以制止,会使那些道德沦丧者散发着恶臭的丑恶心理得以满足,那样就是在抽一个民族道德与正义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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